食品进口报关单据:
1、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单等必要的凭证;
2、国外的原产地证与卫生证书;
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4、进口企业的海关备案编号与商检备案编号;
5、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与发货人备案编号:
6、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食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7、进口水果、肉类等食品,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8、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营养食品进口清关须知
1、进口固体饮料等特殊营养食品,如成分含量符合规定,产品标签符合要求,可以按普通食品进口报关操作;但若属于特殊膳食或保健食品,则不能按普通食品进口清关。
2、以下固体饮料可以判断属于保健食品:
【1】凡被列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监管的通知》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进口产品中凡含有上述文件中的成分,按进口保健食品管理。
【2】凡产品标签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进口产品应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3、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才能准予报关报检:
【1】配料证明文件;
【2】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原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保健食品还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
1、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申请食品发货人备案。
2、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4、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国外食品进口报关手续华晨远洋有限公司:010-8427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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