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达国家及地区较早地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了清晰、系统的VOCs污染控制思路,积累了较成熟的环境管理经验,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值得参考和学习。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二。
美国对VOCs污染控制的目标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臭氧含量要求。其主要手段是以《清洁空气法》的规定为基本依据,通过联邦环保署(EPA)制定和颁布污染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指南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指南文件,指导州、地方及企事业团体执行VOCs排放限制。
分“两步骤”,首先控制汽车排放的VOCs、NOx,然后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根据大气中的O3浓度采取地区臭氧分级控制措施,要求O3浓度不合格的地区递交15%VOCs削减计划。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1、源头控制
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VOCs的排放是污染控制的途径,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原料替代。清洁生产即注重生产全过程的物料回收,充分实现再回收、再利用,防止和减少污染的产生;原料替代即使用无毒低毒的原材料,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低有机溶剂的涂料。
2、过程控制
从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等方便入手,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VOCs产生与逸散,从而实现有机废气排放的小化、资源利用的有积极意义。
3、末端治理
针对企业自身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点,因地制宜的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必要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工艺联合、多级处理,可实现企业有机废气的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