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所有分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我国地表水分为哪儿类?

2025年08月15日 08:16:54      来源:泰州市华晨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50

分享: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对五类水作实行不同要求: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括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润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到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非贸易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非贸易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