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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燃气场所可燃气体检测仪设置要求

2025年12月13日 08:21:24      来源:蚌埠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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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对面积小于80m2的场所,也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2。在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不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的房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1个探测器并应符合表2-1的规定;否则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检测仪并应符合表2-2的规定。
2-1 单个检测仪的设置(m)

燃气种类或相对密度
检测仪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
检测仪与地面距离H
检测仪与顶棚距离D
检测仪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L2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
1L14
HO.3
0.5L2
天然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
1L18
DO.3
0.5L2
一氧化碳
1L18
DO.3
0.5L2

表3.3.2-2 多个检测仪的设置(m)

燃气种类或相对密度
检测仪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
检测仪间的距离F
检测仪与地面距离H
检测仪与顶棚距离D
检测仪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L2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
1L13
F6
H0.3
0.5L2
天然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
1L17.5
F15
D-0.3
0.5L2
一氧化碳
1L17.5
F15
DO.3
0.5L2

3.3.3当气源为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释放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m,裙边高度不得小于0.1m,且可燃气体检测仪应设于集气罩内;
    2 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最上层可燃气体检测仪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0.3m;最下层可燃气体检测仪应设于释放源上方,且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m
3.3.4当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场所为长方形状且其横截面积小于4m2时,相邻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3.3.5当使用燃烧器具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的1/3时,可在燃烧器具周围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不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设置位置距释放源不得小于1m且不得大于3m
    2 相邻两可燃气体检测仪距离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检测仪、不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应对释放源形成环形保护。
3.3.6在储配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5m
3.3.7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时,应每隔15m设置一个探测器,且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4m
3.3.8紧急切断阀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宜设置在分户计量表前;
    2 当用户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报警器控制的紧急切断阀自动控制的启动条件应为切断阀安装燃气管道的供气范围内有2个以上探测器同时报警,切断阀为自动控制时人工方式仍应有效。
3.3.9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应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与防爆型排风装置连锁,防爆型排风装置还应具备手动启动功能。
3.3.10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淋措施。
3.3.11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一个或参多个声光警报装置。
3.3.12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一个或多个手动触发报警装置。
3.3.13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连接紧急切断阀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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