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吕祖善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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