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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3年08月10日 14:30:31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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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一、弟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108国道黑河流域段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二、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删除第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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