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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3年08月11日 11:34:17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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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

宁波市市长 毛光烈
嘉兴市市长 李卫宁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杭州湾跨海大桥试运营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

二、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将第五条改作第四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在大桥通行的,应当遵循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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