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业经2009年4月23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阳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28日市政府第138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