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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和标兵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2日 12:59:49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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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和标兵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管理工作,推动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深入,提高粮油仓储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树立一批新时期的仓储工作典型,国家粮食局决定在2010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和"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标兵企业"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在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自下而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名单。被推荐的企业在社会上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典型经验。各地区、各单位提出的推荐名单要有代表性,除传统的国有粮油仓储企业外,还要注意发现并推荐老典型、加工企业、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代表。各地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评价,把推荐工作与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工作结合起来,与寻找企业管理差距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带动后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标兵企业"产生方法


  "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通过推荐方式产生,名额180户,定向分配给各地区、各单位;"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标兵企业"通过评选方式产生,名额20户。具体产生方法是: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单位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向国家粮食局等额提出推荐企业名单,并附经验材料(详见附件2),经国家粮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企业为"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对企业经验材料和现场核查的综合评价,从180户先进企业中评选20户"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标兵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根据本通知精神,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规范化管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制订"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工作方案,并以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参加。


  (二)省级推荐。2010年3月31日前,各省(区、市)粮食局及三大公司等额向国家粮食局上报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提交推荐企业经验材料。


  (三)先进企业确定阶段。4月16日前,通过网上公示等必要程序,确定"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名单。


  (四)标兵企业确定阶段。5月中旬前,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评选确定20户"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标兵企业"。


  (五)公布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正式公布"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标兵企业"名单,并在"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大会"上对上述企业通报表扬。


  附件:1. "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材料撰写要求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份/单位

分配名额(户)

省份/单位

分配名额(户)

北京

广东

天津

广西

河北

海南

山西

重庆

内蒙古

四川

辽宁

贵州

吉林

云南

黑龙江

西藏

上海

陕西

江苏

甘肃

浙江

青海

安徽

宁夏

福建

新疆

江西

新疆兵团

山东

中储粮

河南

中粮

湖北

华粮

湖南




  附件2:


"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材料撰写要求


  推荐企业经验材料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省(区、市)粮食局或公司对推荐企业的认定意见。包括省级粮食局(公司)按照本系统使用的评价办法进行测评的结果及推荐其为"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的建议。


  二、推荐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发展历程、曾获荣誉、设施设备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存粮(油)情况、经营规模及现状、财务资信情况、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经验介绍等,可以附加图片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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