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2日 13:09:49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7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部分海关反映进口二手船舶剩余油料的税收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中存在不同理解。经研究,现将进口二手船舶剩余油料的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口后继续用于国际航行的二手船舶,免征船舶油箱内剩余油料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二、进口后用于国内航行的二手船舶:
(一)油箱内剩余的油料,无论是否包含在船舶总价内,均应视为船载货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48号)的规定审价征税。
(二)从国外航行至我国口岸的船舶内超过油箱总容量30%的燃料油、从港澳台地区航行至内地口岸的船舶内超过油箱总容量5%的燃料油,应按规定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