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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08月12日 13:56:14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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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


(第190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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