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5日 07:08:04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2
福州海关:
你关《关于新西兰空运进口活龙虾享受〈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问题的请示》(福原办发〔2012〕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第十五条(二)的规定,“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
来函所述货物为活龙虾,运输方式为联航空运,从新西兰基督城启运,经澳大利亚悉尼、香港中转后运抵福州,因此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因在中转空港停留时间短,不能取得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运输航程衔接紧密、合理,符合货物未在第三方进行加工的直接运输要求。因此,如经你关审核和查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进口货物申报相符,同意你关意见,该批货物可以作为个案适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的协定税率。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