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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国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3年08月15日 08:14:40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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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国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署税发〔2012〕4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部分海关反映在部分国家附属地注册登记的船舶税率适用不明。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就部分国家缴纳船舶吨税所适用优惠税率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英海运协定,船籍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联合王国负责管辖的6个领地,即:泽西岛(The Bailiwick of Jersey)、百慕大(Bermuda)、根西岛(The Bailiwick of Guernsey)、开曼群岛(The Cayman-Islands )、马恩岛(The Isle of Man)和直布罗陀(Gibraltar)的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二、根据中法海运协定,适用优惠税率的船舶船籍应为法兰西共和国,不包括法属地。

  三、根据中美海运协定,适用优惠税率的船舶船籍应为美利坚合众国,不包括美属地。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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