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陈华志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陶红兵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
周家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唐 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跃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德文 省质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报废汽车的全过程监管。遇重大问题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整治工作结束后,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转为湖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抓紧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并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系人:王 祥
胡 俊
二0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省内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全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促进全省报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报废汽车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六家单位组成,其中,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同志担任,负责日常会议具体事务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采取不定期制,由牵头单位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如遇重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同时抄报省政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强化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报废汽车的全过程监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湖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转为湖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能,主动做好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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