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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2023年08月16日 19:14:20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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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10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三)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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