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6日 19:52:21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4〕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试运行的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软件中增加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现将系统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附件: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承运人 | 名 称 | 实际受票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收货人 | 名 称 | 发货人 | 名 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具 红字 货运 专票 内容 | 费用项目及金额 | 运输货物信息 | ||||||||||||||
合计金额 | 税率 | 税额 | 机器编号 | 车种车号 | 车船吨位 | |||||||||||
说明 | 一、实际受票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货运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货运专票的代码: 号码: 二、承运人□ 1.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对应蓝字货运专票的代码: 号码: | |||||||||||||||
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 ||||||||||||||||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