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办发〔2014〕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渝商委发〔2014〕22号)文件精神,2014年市级重点项目市商委责任领导及处室做了相应的调整。为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突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将该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抓好抓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责任机制
为了切实推动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加快建设,实行市、区(县)两级联动,对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市级层面,根据新的委领导和处室职责分工,调整了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见附件)。区县层面,根据项目属地负责原则,落实了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的责任区县(自治县),由责任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动项目实施。
二、建立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信息报送机制
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重点项目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对接工作,每季度末20日前向市商委报送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推进情况;不定期上报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市商委适时通报市级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未上报名单的相关区县(自治县)在9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反馈市商委(规划发展处)。
三、下半年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重点工作
2014年上半年,由于用地指标未落实、拆迁难度大、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深度不够、推进工作不力等多种因素,导致市级重点商贸项目建设投资进展较慢,各大类项目建设投资汇总均未达到年度计划的50%。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半年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用地指标,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面启动建设。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项目投资业主要深入分析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三是完善重点商贸项目管理机制和奖励办法,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商贸项目投资进度与中央和市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安排挂钩。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14〕31号)同时废止,有关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渝商委办发〔2014〕17号文件)中下达的2014年市级商贸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联系人:苟锐 联系电话(传真):638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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