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08月17日 08:14:48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80

分享: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六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4年9月26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4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地方铁路管理,发展地方铁路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八条修改为:“地方铁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拆除以及与铁路线路接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规定的铁路基本建设程序与技术标准组织建设。


  “从事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业。勘察、设计、施工、实验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安全教育和铁路行业特有技术工种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


  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以及标桩、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三)摆设摊点从事集市贸易;


  “(四)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五)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六)其他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


  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可以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后,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