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2023年08月18日 09:59:35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74

分享:

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8月27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9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项“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新增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但第二十五条除外。
  本决定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