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0日 14:54:06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