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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08月21日 12:48:59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量: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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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


  根据《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精神,要求“内河口岸年出入境货运量不少于20万吨”,自2020年起,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对全国口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连续3年不达标,将实行末位淘汰。2018年、2019年柳州内河口岸已连续2年被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列入需要整改的口岸名录。为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柳州内河口岸进出口货运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探索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畅通柳州外向型经济物流渠道,充分发挥柳州口岸潜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柳州进出口企业竞争力,为实现“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支撑,积极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丰水期保运量,枯水期保市场的总体思路,积极培育和发展“柳州-香港”的定期班轮航线,实现常态化运输,2021年开行柳州至香港班轮80班次以上,2022年、2023年均开行180班次以上,加大内河口岸航线扶持力度,争取减少企业进出口物流费用30%,实现柳州内河口岸出入境货运量2021年达到8万吨,2022年、2023年均达到20万吨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落实口岸货源。鼓励“柳州货走柳州港”,引导柳州钢材、机电、铝材等大宗商品出口转水路运输,对我市走“柳州港”的外贸企业按进出口货物集装箱数量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海关,柳州泰升船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推进设立外贸集装箱网点。引进马士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等全球有实力物流企业2-3家在柳州设立集装箱网点,解决柳州口岸船运业务拓展问题。对每家在柳州设点外贸集装箱支线服务网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柳州海关、柳州海事局,柳州泰升船运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保障口岸航线运力。为保证“柳州-香港”航线运力,鼓励船运公司通过改造内贸船舶、购置船舶等方式保障柳州口岸港澳航线运力充足;适时引入1-2家港澳航线的航运公司或引入具备海运出口资质的企业参与港澳航线经营;加强与广东西江沿线、沿海各港区口岸合作,将海运进出口线路航线延伸至柳州内河水运口岸。对完成柳州内河口岸出入境货运量年度目标的60%(含)-80%、80%(含)-100%、100%的航运公司,分别发放内河口岸贡献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柳州海事局,柳州泰升船运有限责任公司等)


  (四)完善内河口岸扶持政策。对运营“柳州-香港”航线的船运公司货运班轮项目给予补助;对柳州口岸报关公司报关报检项目给予补贴;对口岸码头运营企业集装箱重箱装卸项目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口岸班轮优先过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广西内河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交水运发〔2014〕8号)规定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集装箱定期班轮,优先安排过闸。积极与红花、大藤峡、长洲等水利枢纽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汇报,进一步明确进出口岸散杂货及集装箱船舶过闸优先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船舶优先通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柳州海事局)


  (六)对接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积极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汇报柳州内河口岸相关情况,请求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考虑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内河口岸运行标准,同时将内河口岸转关货运量纳入运行统计范围,支持内陆地区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柳州海关、柳州边防检查站、柳州海事局)


  (七)加快设立江口码头口岸作业区。加快推进柳州港鹿寨港区江口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推进鹿寨江口码头口岸作业区查验和办公设施设备建设。争取江口码头口岸作业区尽快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柳州海关、柳州边防检查站、柳州海事局等)


  四、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出台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做好柳州内河口岸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柳州内河口岸相关项目审批及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及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柳州内河口岸航线优先过闸和推进口岸码头项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柳州海关、柳州边防检查站、柳州海事局:负责做好查验、防疫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泰升船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各单位除以上工作职责外,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加大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担保放行等多种新型便捷通关模式的推广力度,指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组合选择在柳州口岸进行快速通关,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保障进出口岸手续及时办理。


  (二)落实口岸建设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增加市级商贸扶持资金1460万元,主要用于内河口岸相关项目扶持补贴。其中,700万元用于进出口企业货运项目补助,200万元用于口岸外贸集装箱设点项目补助,1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贡献奖励项目,4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货运班轮项目补贴,40万用于口岸货物报关报检项目补贴,20万元用于口岸码头集装箱重箱装卸项目补贴。扶持资金总量控制,各项目可以适当增减。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三)加强口岸人力资源配置。用足用好我市各项人才政策,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行业人力资源配置,以保障口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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