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润滑油净化工程车等
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1991年5月10日 (91)交财字322号)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经研究,决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润滑油净化工程车、水下管道疏通车、高空带电作业工程车,专用查体采血车、综合养路车等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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