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1日 21:37:53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阅读量: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1号
经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