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交通部所属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2023年07月30日 10:29:56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28

分享:

         财政部关于交通部所属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93)财工字第269号)



交通部:
  你部交函财(1993)191号《关于申请调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部关于“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今后不再区分预算内、预算外”,“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同意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从一九九三年起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其所属企业财务报表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汇总,并纳入你部直属企业财务报表。

 二、同意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按33%的比例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实行税利分流办法后,企业的贷款不再税前归还,企业的留用资金按照财政部(92)财综字第192号文件规定,不再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