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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通报实施办法

2023年08月02日 15:31:16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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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九:铁路路风通报实施办法


(铁路治(1998)6号 1998年2月6日)



 一、为加强路风建设,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路风路誉,遏制路风问题的发生,促进铁路路风不断好转,制订本办法。

 二、路风通报的内容
  1、路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维护路风路誉的好人好事;
  2、查实处理的典型路风事件;
  3、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影响较大的路风问题;
  4、路风问题频发,批评投诉居高不下,连续两个季度投诉率排全路首位;
  5、对路风建设的某件、某方面事项或某一时期、诸方面情况的概括分析;
  6、其他有必要通报的事项。

 三、路风通报的形式:
  1、文件。多为内容重要,篇幅较长,时效要求不强的通报,以事项性、表扬性通报为主。以局文形式发布。
  2、电报。限于篇幅短,时效要求强的通报,多用于批评性通报。以部电或局电形式发布。
  3、领导在会议上讲话。

 四、路风通报要材料典型,内容真实,观点鲜明,结论正确,表述准确,文字简练。

 五、对需反馈结果的通报,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在一个月内反馈结果,不得敷衍拖拉。

 六、凡被部通报的,各铁路局必须做出定性处理,并对当事单位或部门进行路风建设奖惩考核,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七、路风通报发放范围:
  文件形式通报发至各铁路局。
  电报形式通报发至各铁路局、分局,传达到客货运输窗口单位全体职工。

 八、各铁路局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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