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铁道部关于印发《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08月02日 19:21:19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17

分享:

铁道部关于印发《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2日 铁劳〔1998〕70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调动编组站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现将《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



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


  为调动编组站运输生产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编组站的编解能力,保证铁路运输畅通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铁道部《关于实施〈编组站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补偿清算办法〉的通知》(铁财〔1998〕9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清算办法》附表1所列铁路编组站。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每办理一辆有调中转车,奖励0.30元;每办理一辆无调中转车,奖励0.10元。

 第三条 清算办法
  铁道部按照各编组站实际完成的有调、无调中转车数对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进行清算。
  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清算办法》附表2“货车出入”车数和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对有关数据审核汇总后,经劳资司、财务司会签,以运输局电文每季度公布各铁路局(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额。各铁路局根据运输局电文公布的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额预支奖金,部在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清算时予以结算。

 第四条 实施要求
  实施编组站货车中转技术作业奖励,是在现行工资分配政策的基础上部对编组站为路网服务的一种补偿,是激励各编组站努力提高编解能力,确保运输畅通的重要措施。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种奖励只适用于《清算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奖励范围,不得扩大范围或挪作它用。
  (二)编组站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努力提高作业效率,严格按列车类别组织车站作业,不得将无调列车变为有调列车。
  (三)加强编组站的统计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出入车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部将取消该单位的季度奖励,并通报全路。
  (四)各铁路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铁道部铁劳〔1994〕173号文公布的《编组站超额办理中转车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