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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3年08月04日 10:20:34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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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宋法棠
2000年5月1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具体详见本决定所附《黑龙江省车辆税额表》。
本决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车辆税额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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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项 目 │计税│每年│ 备 注 ┃
┃别│ │标准│税额│ ┃
┠─┼────────┼──┼──┼─────────────────┨
┃ │乘人大客车 │每辆│320 │31个座席以上(包括司机座席,下同)┃
┃ │ │ │ │或定员60人以上 ┃
┃ ├────────┼──┼──┼─────────────────┨
┃ │乘人小客车 │每辆│300 │11个座席以上(不含11)至30个座席 ┃
┃ ├────────┼──┼──┼─────────────────┨
┃ │乘人小汽车 │每辆│280 │11个座席以下(含11)包括轿车、吉普┃
┃ │ │ │ │车、旅行车 ┃
┃ ├────────┼──┼──┼─────────────────┨
┃ │微型小汽车 │每辆│ │因属乘人小汽车范围,故与乘人小汽车┃
┃ │ │ │ │合并 ┃
┃ ├────────┼──┼──┼─────────────────┨
┃机│正三轮摩托车 │每辆│80 │各种型号载客、载货三轮摩托车 ┃
┃ ├────────┼──┼──┼─────────────────┨
┃ │侧三轮摩托车 │每辆│62 │ ┃
┃动├────────┼──┼──┼─────────────────┨
┃ │二轮摩托车 │每辆│54 │每种大型二轮摩托车 ┃
┃ ├────────┼──┼──┼─────────────────┨
┃车│二轮摩托车 │每辆│35 │各种轻便二轮摩托车 ┃
┃ ├────────┼──┼──┼─────────────────┨
┃ │载货汽车 │按净│60 │ ┃
┃ │ │吨位│ │ ┃
┃ │ │每吨│ │ ┃
┠─┼────────┼──┼──┼─────────────────┨
┃ │畜力大胶轮车 │每辆│24 │轮胎32×6型以上(含32×6型) ┃
┃ ├────────┼──┼──┼─────────────────┨
┃非│畜力小胶轮车 │每辆│12 │轮胎32×6型以下(不含32×6型) ┃
┃机├────────┼──┼──┼─────────────────┨
┃动│人力三轮车 │每辆│7.2 │ ┃
┃车├────────┼──┼──┼─────────────────┨
┃ │手推车 │每辆│7.2 │ ┃
┃ ├────────┼──┼──┼─────────────────┨
┃ │自行车 │每辆│4 │暂不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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