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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部分失效]

2023年08月05日 09:34:47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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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


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


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式样印发给你局,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本表自2002年3月1日起使用。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docx


  2.《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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