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23年08月05日 11:30:54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49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35号2002年4月23日)


北京、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进网运分离、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神华集团将其所属的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的部分铁路机车和车厢划归新成立的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包神、神朔、朔黄三家铁路公司与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煤炭的铁路运输任务,并由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向货主统一收取铁路运费,再按规定标准向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车使用费。


  根据以上情况,经研究,现对神华集团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和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铁路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均暂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以向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价款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向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


  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