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中非贸易网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2023年08月05日 17:20:07      来源:北大法宝      阅读量:46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24号  2003年5月16日)



广东、重庆、贵州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深圳市财政局,北京、内蒙古、上海、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组建后的中航集团将根据主、辅业分离的要求,按母子公司体制组建二级公司,原属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航空总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将分别划转并过户到中航集团及其下属的中国航空旅业公司、中航集团建设开发公司。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对上述中航集团及其下属于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划转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征契税。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非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